進入特殊學校的少年當晚慘死,誰之過?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合創學校分部劉振濤、石偉等七人故意傷害致學生死亡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劉振濤、石偉無期徒刑,馬江平等其余五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八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初,劉振濤掛靠重慶渝中合創培訓學校創辦了歐瑞綜合教學部,對特定青少年人群進行教育,劉振濤擔任負責人,并陸續招聘石偉等人擔任教官。對在校學生進行軍事化管理,并對違反規定的學生采取體罰。
2015年3月22日,小佳進入該部。當日14時,小佳欲離開該校。石偉等人聞訊趕至,得知小佳想離學后遂一起將其拖入宿舍,隨后馬江平等教官也趕到,即對其實施拳腳毆打并將其按倒在地,用背包繩進行捆綁。后石偉通過電話向劉振濤匯報,劉振濤同意實施體罰。14時30分,石偉、馬江平等人輪流用PVC管擊打小佳臀部、腿部等部位,并用毛巾堵塞嘴部。劉振濤得知后未予制止,并指示要將其打服,便于以后管理。18時許,小佳出現嘔吐現象。22時許,石偉等人發現小佳傷情嚴重,隨后送醫院治療。23時30分許,小佳被送至重慶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搶救,發現小佳已臨近死亡,院方隨即報警。次日5時,醫院宣布小佳死亡。經法醫鑒定:小佳系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致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死亡。同月23日,石偉、馬江平等被公安機關抓獲,劉振濤投案自首。
重慶五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振濤身為學校主要負責人,授意他人制定以毆打的方式教育學生的相關規定,并長期毆打學生,授意他人故意傷害學生身體,并致一人死亡;被告人石偉、馬江平等人故意傷害學生身體,并致一人死亡,七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系對未成年學生實施捆綁后,在封閉的空間內進行長時間毒打,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予嚴懲。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劉振濤、石偉等7人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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