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是對應真釋而言的一個法律用詞,并不是假裝釋放,而是指對已被判徒刑的犯罪人帶有條件的提前釋放,是一種刑罰制度.那么犯罪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假釋呢?
一. 假釋適用的三種對象
1. 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2. 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人;
3. 被判死刑緩期執行而依法減刑的犯罪人.
二. 假釋的二個主要條件
1. 一定的刑期條件
(1)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實際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2)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人,實際執行原判刑期十三年以上的.
(3)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2. 確有悔改的條件: 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的.
三. 不得假釋的二種犯罪
1. 累犯不得假釋,這是因為,累犯主觀惡性較深、再犯的可能性較大;
2. 嚴重犯罪不得假釋,刑法的嚴重犯罪指以下犯罪:
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四. 假釋后的矯正
刑法規定,被假釋的犯罪人,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社區矯正的目的,是通過政府、社會以及愛心人士的幫助,使矯正對象改正惡習,并幫助他們重新回歸社會
五. 假釋考驗期
假釋考驗期,是指對被假釋的犯罪分子繼續監督改造進行考驗的期限.
法律規定,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六. 假釋撤銷
被假釋的人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會撤銷假釋:
1. 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
2. 假釋考驗期發現漏罪的;
3. 假釋考驗期違反以下假釋監督管理規定的:
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