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 刑法 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 故意傷害罪 。 故意傷害罪 立案 標準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 詳情>>
根據我國 刑法 理論,區分既遂和未遂以是否具備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為標準。故意傷害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詳情>>
故意輕傷的,不存在 犯罪未遂 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 故意傷害罪 不宜以犯罪論處。重傷 詳情>>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詳情>>
故意傷害罪 的刑事處罰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 詳情>>
刑事訴訟控方最低證據標準,是從控方指控犯罪的角度對我國 刑事訴訟法 所確立的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具體化;是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與 刑法 的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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