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適用條件中的“犯罪情節”與具體罪狀中的“犯罪情節”兩者主旨意義不同。在邏輯上也不具有同一性和對應性。 詳情>>
2015年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屬于刑法意義上毒品。 詳情>>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實質是幫助行為的正犯化。 而設立網站必要步驟的“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行為依舊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客觀行為。 詳情>>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有針對性地對尚處于預備階段的網絡犯罪行為獨立入罪處罰。 詳情>>
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 詳情>>
我國對大麻類毒品犯罪的打擊和懲處從未放松。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詳情>>
新精神活性物質 具有與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強的興奮、致幻、麻醉等效果,被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確定為繼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對人體健康危害很大。 詳情>>
近年高發的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非罪的辨析及罪輕辯護空間 詳情>>
容留他人吸毒罪 罪與非罪 詳情>>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拉人頭返利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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