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廣東湛江,一名10歲左右的小女孩,拎著一包東西回家,全然沒有發現身后有一個戴口罩的黑衣男子,一直尾隨她進入小區。小女孩剛走進樓道內,黑衣男子迅速沖上去,緊緊抱住她,并對她實施了猥褻。女孩被突如其來的一幕嚇傻了,激烈反抗,并呼喊求救。可能是害怕被人發現,黑衣男子猥褻小女孩后快速離開。目前,警方已受理該案,并給受害女孩做了筆錄,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猥褻婦女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依照上述規定,也就是說,行為人只有在“聚眾或者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時才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一條猥褻兒童的重處規定:“猥褻兒童的,重處20%。”第一百一十二條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根據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綜合量刑要素考慮,依第一百一十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對于猥褻兒童罪量刑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首先,這里的兒童是指不滿14周歲的成年人,既包括女孩,也包括男孩。
其次,猥褻是指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
對于猥褻兒童罪的處罰,刑法中是分為了兩個量刑檔次的。如果只是一般情節的話,那么是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間進行判刑;要是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就算情節嚴重,起刑點為5年有期徒刑,單罪最高可以判處行為人15年有期徒刑。
本案男子的行為,無疑已經涉嫌猥褻兒童罪,跟蹤并在樓道內強行猥褻小女孩,且樓道屬于公共場所,情節非常惡劣,應當嚴懲,將面臨5年以上量刑處罰。希望警方盡快將這個惡魔抓住依法嚴懲,讓他在獄中學學如何做人。對于受害女孩而言,正值發育期,心理上一定遭受了巨大傷害,或許會留下一輩子的陰影,需要家長和有關部門做好心理疏導,保護未成年人不受到侵害、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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