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 怎么量刑?2015年11月1日實施了 刑法 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刪除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之規定:“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 無期徒刑 或者 死刑 ,并處 沒收財產 ”。在集資詐騙罪的量刑中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集資詐騙罪的死刑被取消。那么集資詐騙罪中的個人犯和單位犯分別怎么量刑呢?下面在本文為您詳細介紹。
(一)個人犯集資詐騙罪的量刑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上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分別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的情節,以及數額特別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這就是說,集資詐騙的數額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據。
在司法實踐具體量刑時,既需考慮集資詐騙的數額大小,又要考慮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如是否一貫進行非法集資詐騙,是否為組成集資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給被集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給社會造成的影響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罪后態度和退贓的情況,綜合評價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區別對待,予以量刑。
至于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集資詐騙二十萬元以上,單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便可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在一百萬元以上,單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二)有關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量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條之規定,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二百條:【單位犯 金融詐騙罪 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