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刑事法律風險具有雙重處罰性,在司法實踐中,對犯罪企業的刑罰為罰金刑,但同時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人身刑。
企業犯罪涉罪風險是很大的,刑事風險潛藏在企業設立、經營、破產等各個環節當中。根據《2019—2020企業家刑事風險分析報告》數據顯示,民營企業家涉刑風險范圍與頻次更大。報告指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腐敗犯罪仍是企業刑事風險的高發源頭。數據顯示,2020年企業家觸犯頻次最高的前五個罪名分別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647次,27.72%)、(373次,15.98%)、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215次,9.2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167次,7.16%)和合同(166次,7.11%),五個罪名占本年度企業家犯罪頻次總數的67.18%。
如果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不注重刑事合規問題,可能會觸犯刑法,面臨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因此,企業家們要有刑事合規意識,健全刑事風控機制,為企業合規運營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為了幫助企業及企業家更好地提高法律風險意識、規避刑事法律風險,今天王平聚律師整理并跟大家分享“企業刑事法律風險防范”。詳情見下表
其他常見刑事風險
污染環境罪。近年來,環保部門和公檢法各部門力量聯動,形成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合力,加強環境公益訴訟,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環境污染者也付出了沉重代價。
企業在追求發展速度與利益的同時,應提高環境守法意識。積極改進技術,加大環境污染防治的投入,有利于企業長期良性循環發展。
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再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清潔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于從事產品生產加工、建筑施工等行業的企業而言,該類企業的經營者及管理者必須要對安全問題進行嚴格把關,否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就有可能觸犯本罪。企業應當建立一套嚴明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加強安全標準化建設。
串通投標罪。刑法第223條【串通投標罪】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該行為干擾了招標投標的正常秩序,侵害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導致中標人質次價高,影響項目建設,嚴重時可能造成工程安全事故。
逃避商檢罪。刑法第230條【逃避商檢罪】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商品檢驗,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使用,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很多企業由于不熟悉法律的規定,以至于沒有嚴格履行進出口貨物時的各項法律程序,導致違法犯罪的情況發生。企業應當避免此類行為,僅以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可以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對企業在進出口各個程序進行法律方面的合法合規情況審查,同時幫助企業內部從事該工作的員工提高相關的法律知識,以便開展合法合規經營。
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全面展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經濟犯罪日益增多,對企業經營安全和市場經濟秩序構成重大威脅。面對當前嚴峻形勢,企業和企業家如何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規避刑事法律風險,顯得無比重要。希望通過對本文的閱讀,企業家、企業管理人員能夠對企業目前或將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刑事風險有初步認識并學會簡單分析,制定有效可行的風險防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