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到刷屏的家暴新聞,不由得想起20年前我剛接觸刑事案件時承辦的一起販毒死刑案。新聞中家暴行為人和安某,對待家庭,對待妻兒的態度是如此不一樣。
當時安某40出頭,因販賣海洛因25公斤被羈押。想著毒品數量如此,法律不會輕判,安某沒請律師為之辯護。于是我作為援助律師被指派為他辯護。
在看守所會見安某,形容憔悴布滿滄桑,神情卻是平淡的,在說到賣毒品的經過,他只是邊搖頭邊說:人生真的是太苦了!說完伸出帶著手銬的雙手給我看,我看到了一雙長滿厚厚老繭,粗糙不已的手。“為了賺錢養家,我去海上做水手,在茫茫大海上,幾個月都吃不到青菜,暈船,還要干那要命的活,下地后一算到手的工資,被克扣了大半。老婆孩子要吃飯,最小的骨頭得了病,看病要錢,我沒有辦法…后來認識明哥,他說這個來錢快,也沒有做水手那么辛苦。人生真的太苦了!”
我沒有打斷他,他的話激起了我內心復雜的情緒。
安某的內心無疑是柔軟的,向善的,他吃了太多的苦,所做的一切,出發點都是為了養活沒有工作的妻子和3個未成年的孩子,要給生病的孩子治病。然而,他沒看到毒品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也低估了國家對打擊毒品犯罪的不遺余力。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僅保護一個人的小善,也維護千千萬萬個個體的小善,千萬個個體共同生活空間的安寧,以及這個社會所倡導的良善風俗。這,正是法律之所以對安某販賣毒品的行為作出負面評價的原因;也是會見安某后,我在為他進行罪輕辯護的法律意見書和辯護詞中窮盡法律允許的各種辯護觀點,最終未能獲得檢察機關和法庭采納的原因。
作為一名辦理刑事案件20年的律師,見過不同的當事人,每一起案件都有不同的案情,都對我的心里造成不同的沖擊。不是這些刷屏的家暴新聞,我不會想起記憶深處的安某。人生道路萬千條,真希望當年安某在人生至暗面臨選擇的時刻,遇到的,是另外一個明哥。那他的人生,會不會是另一番天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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