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凌晨2時許,福州滴滴快車司機高某接到乘客張某夫婦后,張某認為司機夜里打電話影響家人休息,司機高某則認為自己到達訂單起點后聯系乘客無過錯,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在到達目的地后,張某兩人下車,但余怒未消的張某將喝剩余的綠茶瓶砸向已經駛離的滴滴車,張某砸車的行為徹底激怒了司機高某,高某調轉車頭,30秒內3次三次駕車沖撞張某,致其當場身亡。
事件發生后在網上引發激烈的討論。很多的聲音非常同情司機高某,認為乘客張某對悲劇的發生也有過錯。但是,高某在30秒內3次駕車撞向張某導致其死亡,這個行為觸犯了故意殺人罪,必然面臨刑事責任的懲罰。殺人償命,那司機高某是否必然因自己沖動之下的殺人行為被判處死刑?回答是不一定。
首先,高某在案發后自己報警投案。這個行為可認定為自首。自首是法定的從輕量刑情節。
再者,在高某被進行刑事追訴之后,從公安偵查階段、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再到法院審理階段,高某都可因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辦案機關指控犯罪事實不存在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并簽署具結書,獲取從寬處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也是法定的量刑情節。
另外,因高某的沖動和失控,駕車沖撞導致張某的死亡,給被害者家屬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和損失。若高某誠心道歉、悔罪、積極進行金錢的賠償,獲取張某家人的諒解,為高某出具刑事諒解書,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法官的裁決。
高某駕車3次撞向張某,情節是非常惡劣的。對情節惡劣的暴力性犯罪,自首行為雖是法定量刑情節,并不一定能保全兇手司機的性命。之前被指控多項罪名的轟動全國的“賴小民案“”及“廣西百香果女孩案”,兩名犯罪人都有自首情節,但最終都未能免除死刑。但若高某能爭取認罪認罰、誠心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等多個量刑情節,大概率是能保全性命的。畢竟,在我們的法律精神里,死刑并不是懲治罪犯的唯一目的。#滴滴司機##網約車出行##福州身邊事##網約車撞死乘客 死者也曾開網約車##福州爆料#
生活不易,與人和善,尊重別人的生命,也就是尊重自己的生命。
司機怒而駕車沖撞用瓶砸車乘客的行為,對此,你怎么看?歡迎留言及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