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span>
雖然我國《刑事訴訟法》對辯護人資格設置的門檻并不高,但是,具有高超執業技能、深厚法律素養的執業律師無疑比一般公民作為辯護人有大得多的勝算。正式的律師擔任辯護人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他們在法律知識的掌握上更加精準、全面;他們在訴訟程序的把握上更加嫻熟自如;他們在證據的運用上更加爐火純青。他們更能夠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