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網 刑事動態】因購買克隆出租車從事非法營運活動,近日,30歲男子董某因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2013年4月,董某通過網上得知有人販賣克隆出租車的信息,后從他人手里購買了一輛克隆出租車,內含頂燈、出租車計價器、營運證及駕駛員服務監督卡。同年5月3日,董某駕駛該車在朝陽區工體北路運營時被當場抓獲。經鑒定其使用的出租車營運證、駕駛員服務監督卡均為偽造。
經查,董某18歲時即因搶劫罪獲刑3年,后又因盜竊勞動教養1年半,因販賣毒品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
法院認為,董某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董某系累犯,應從重處罰;鑒于其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認罪,有悔罪表現,應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