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上午,備受全網關注的18億巨貪,華融資產原董事長賴小民依法被執行死刑。受審中被認定構成重大立功,為何仍未能保住賴小民一命?
從判決書中可看出,賴小民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實行數罪并罰。故法院在第一審判決中判處賴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小民上訴后二審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了其死刑的報請。
而構成重大立功,根據刑法的規定,從寬的幅度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
特別要說明的一點是:認定為重大立功,量刑從寬的范圍包括犯罪人涉嫌的全部罪名。這個包括全部罪名的從寬,與同為法定量刑情節的“自首”不一樣。即如果法院欲對賴小民從寬量刑,他所犯的受賄罪、貪污罪及重婚罪的量刑均可獲得從寬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這里的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范圍,僅僅針對犯罪嫌疑人自首的罪名。即如果某犯罪分子構成2個罪名,其僅對其中一個罪名構成自首,那量刑從寬的范圍僅對自首的罪名,而不會擴大到另一個罪名。
被認定有法定量刑情節,去年刷屏全網的“廣西百香果女孩案”罪犯同樣被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未能保住一命。
“廣西百香果女孩案”一波三折:2018年10月,廣西靈山10歲女童楊某賣百香果后回家路上不幸死亡。案件迅速被偵破,女童系被本村男子楊光毅奸殺。
一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上訴后,廣西高院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對其限制減刑。
奸殺女童,僅因有自首情節,就死刑變死緩,自首變成窮兇極惡的犯罪的免死金牌?此事隨即引發民眾熱議。最高人民法院11月指令廣西高院再審。12月,廣西高院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針對觸犯了刑法的犯罪行為人來說,立功、自首等法定情節是爭取從寬處罰的重要因素。但從賴小民案及“百香果女孩案”均可看出法律傳遞的一個強烈價值導向:法定量刑情節的存在,不是罪大惡極罪犯的保命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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